一般傳統法律顧問往往僅是提供「法律顧問證書」供企業懸掛,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再額外提供其他服務,而一般企業主都有「顧而不問」的想法,甚至認為聘任法律顧問並沒有特別的作用。其實,除了台灣目前中小企業對於法律意識較為薄弱,經常是在遇到糾紛才找律師外,一般傳統法律顧問並無提供主動、積極的服務,且未與企業建立夥伴關係,對於企業經營實務不清楚,也是無法提供企業妥適意見之重要原因,甚至提出建議卻也搔不到癢處,「理陽律師事務所」有鑑於此,特別針對傳統法律顧問之缺失,設立以下三項特色,期盼能成為企業的最佳夥伴!一、整合企管經營及流通經營之專業顧問:可在綜合法律風險觀點及經營實務觀點下,給予企業最妥適恰當的專業意見。二、專屬法務人員及專業顧問主動不定期拜訪:隨時發掘企業內外部癥結,並立即予以協助與處理,伴隨企業茁壯成長,成為企業的最佳夥伴。三、實惠的法律顧問服務模式:首先事務所會先針對企業的所有制度規章、內部文件及對外契約書或其他協議、備忘、法律案等進行審閱及了解,再就法律及企管經營的觀點提出企業健檢法律意見書,供企業卓參。接者事務所會在了解企業的過程中擬定對於該企業最適當的服務方式,並與企業討論後定案。之後事務所會為企業建立完整的法律服務檔案,以供企業隨時參閱。並且每個年度結束前,理陽律師事務所將提出該年度之法律服務報告,並進一步提出法律意見及建議。